胡适传分章阅读 41

沈卫威 / 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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的危险是当国的的事是件绝繁难的事。以班没有现代学术训练的,统治个没有现代质基础的国家,天的事有比这个更繁难的吗?把这件事办的好,没有别的法子,只有充分请专家,充分运用科学。然而“行易”之说可以作学无术的军政客的护符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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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时,胡适的些朋友看了的这些文章,担心事涉当局许批评的孙中山先生,怕惹烦,都劝发表;并那时《新月》编辑的梁实秋把稿子

海暨南学文学院陈钟凡看了文稿,对着胡适头,说,“了得!比两回的文章更厉害了!”也劝胡适暂时发表,“且等等看”。但胡适还是坚决发表。,果然招致烦,而胡适还居然胆声言:

们所建立的是批评国民的自由和批评孙中山的自由。们尚且可以批评,何况国民与孙中山?

这就很有点资产阶级自由派的胆略与无畏神,在当时知识界思想界和政界影响极。许多写信给胡适,称赞的文章有声有,有识见,又有胆量,连梦旦家最守旧之九兄也称赞说:“特文笔纵横,往无敌,而威武屈,胆略,兄拟胡先生谥号,称之为‘龙胆公’,取赵子龙都是胆之义。”

胡适等搞的这场所谓“权运”,其实只是班自由主义知识分子的呼声,表现相当强烈的法治和民主自由神,当然有它的积极意义。但对于广迫的劳苦众,对于被“围剿”被屠杀的共产们并没有说什么话。对于国民当局虽有某些微辞,有所指责,有的也还相当尖锐,但们其实也只希望蒋介石的国搞点西方的资产阶级民主政治而已。胡适等度也是很明的,说:“们的度是‘修正’的度,问谁在台,只希望点补偏救弊的工作。补得分是分,救得弊是利。”

第九部分:《新月》权及其 1927-1930“权运”始末(3)

然而,国治,即使像胡适《新月》那样谈权,也是允许的。海的《民国报》、《光报》、《时事新报》、《公报》、《觉悟》、《星期评论》等许多报纸都刊文批判胡适;并由海市第三区部发难,呈请将中国公学校胡适“撤职惩”;接着又有海、青岛、天津、北平、江苏、南京等几个省市的部,呈请政府“严予惩办”;国民中央常会,中央执行委员会,国民政府,行政院,层层公文训令,最育部面警告胡适。部令中引了六件公文,有的说:查胡适近年以刊发言论,每多悖谬,如刊载《新月》杂志之《权与约法》、《知难行亦易》、《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》等等,都陈腐荒怪,而往往语侵个,任指谪,足以引起民对于政府恶视之影响。胡适殊能使之再中国公学。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,又予以相当之惩

有的则说:

查胡适年言论确有谙国社会实际况,误解本义及总理学说,并溢讨论范围,放言论。任意,其影响所及,既失学校尊严,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民,对政生良印象,自加以纠正,以昭警戒。并通饬全国各学校切实督率职员详研本义,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。

随着,国民中央常会又制定了个《各级学校职员研究义暂行条例》,通令全国各级学校职员学习义,并规定“平均每至少须有半小时之自修研究”。这是因胡适“权”案而引起的,国民最先创造的“天天读”。

胡适接到育部述训令之,特别将令文中的错误,别字二,标改正,并谓“该令殊属”,“糊拢统”,驳回育部。

到1930年2月,海市部又奉中央宣传部密令,没收焚毁《新月》杂志;5月,刚刚久的《权论集》,也遭国民中宣部密令查。各种报纸又纷纷登载惩办胡适、通缉胡适的议案和消息,闹得城风雨。《新月》保,新月社心惶惶,“权运”也就无可奈何,偃旗息鼓了。

①《权与约法》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2号;收入《权论集》,海新月书店1930年2月版。本则引文未注者均见此文。

②此提案由海特别市部代表陈德征提,曾载海各报纸,其容如

海特别市代表陈德征向三全会提严厉置反革命分子案,原文如:〔理由〕反革命分子包括共产、国家主义者、第三切违反三民主义之分子。此等分子之危害国,已成为社会致公认之事实。吾应认定对反革命分子,应犹疑地予以严厉置。查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,辄以移解法院为惟归宿,而普通法院因碍于法例之拘束,常忽于反革命分子之实际行,而以事证据足为辞,宽纵著名之反革命分子。因此等之结果,独使反革命分子得以逍遥法外,且使革命者有被反革命分子之危害之危险。均应确定严厉置反革命分子之办法,俾革命得以保障,途实利赖之。〔办法〕凡经省及特别市部书面证明为反革命分子者,法院或其法定之受理机关应以反革命罪分之,如诉,惟级法院或其级法定之受理机关,如得中央部之书面证明,即当驳斥之。(转引自《胡适往书信选》,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5月版,册,第509~510页。)

③参看《权论集》,海新月书店1931年8月4版,第4~7页。

④同书第8页。

⑤《“权与约法”的讨论》(胡适答诸青),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4号;

见《权论集》第18~19页。

⑥《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?》原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4号;见《权论集》第30~31页。

⑦罗隆基《论权》,原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5号;见《权论集》第51页。

⑧《新文化运与国民》,原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6、7号刊,见《权论集》第124页。

纪念周,是国民统治中国时所规定的,于每周星期午,各机关、团、学校员集会,纪念孙中山先生的种仪式。每次都照例须念“总理遗嘱”,然“静默三分钟”,然由主管员训话,训话又多千篇律。纪念周成为例行公事,颇类宗的礼拜,只没有那种宗的虔诚罢了。

⑨罗隆基《告迫言论自由者》,原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6、7号刊;见《权论集》第113页。

⑩梁实秋《论思想统》,原载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3号;收入《权论集》。

罗隆基《专家政治》,见《权论集》第179页。

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?》文的副标题即是“对于建国纲之疑问”。

参看《新文化运与国民》,见《权论集》第130~137页。

《知难,行亦易》文有副标题“孙中山先生的‘行易知难说’述评”,原载《吴淞月刊》,《新月》杂志第2卷第4号转载,收入《权论集》第145~168页。

陈钟凡,字玄,时任暨南学文学院兼中国文学系主任。劝胡适的事,见《胡适的记》手稿本,台北远流版事业股份有限公司1990年版,第9册,1929年11月19。(三版注)

第九部分:《新月》权及其 1927-1930“权运”始末(4)

参看梁实秋著《忆新月》,载《秋实杂忆》,台北传记文学版社1971年5月版。

权论集?小序》,载该书卷首;收入《胡适论学近著》第1集,卷五,海商务印书馆1935年12月版,改题为《权论集序》。台北远东重版本《胡适文存四集》删。

参看蔡元培、张孝若、史济行等致胡适的信,见《胡适往书信选》,册,第515、522~524、540、543~544页。

梦旦九兄1930年旧历“醉司命夕”致11(即梦旦)的信,梦旦转给胡适,故附贴在《胡适的记》里,见台北远流版,手稿本第9册,1930年1月29

(三版注)

《胡适的记》手稿本第8册,1929年7月2。(三版注)

1929年9月23海《申报》载中央社消息:

海私立中国公学校,最近在《吴淞月刊》及《新月》杂志发表《权与约法》、《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》及《知难行亦易》等篇文字,义及总理学说,各省市部如海、青岛、天津、北平、江苏、南京等呈请中央严予惩办。中央亦以胡适言论谙国社会实际形,误解本义及总理学说,并溢学术研究范围,放言论。其影响所及,既失学校尊严,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民对政生良印象。业由中央训练部函请国民政府转饬育部加以警告,并通饬全国各学校,切实督率职员详研究本义,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。

国民政府育部遵令于1929年10月4,发训令(字第1282号),对胡适加以警告。旧中国的这类意,今青年难以见到,录如

育部训令字第1282号令中国公学为令饬事:奉行政院第3276号训令开:

案奉国民政府训令,开:

案准中央执行委员会训练部函开:

径启者:顷奉中央常会海特别市执行委员会件,称:

案据职会属第三区部呈称:“查属区第三次全区代表会决议案呈称(?)市执行委员会转呈中央,咨请国民政府令饬育部将中国公学校胡适撤职惩案,附理由:胡适借五四运倡导新学之名,博得般青年随声附和,迄今十余年,非惟思想没有境,抑且以头脑之顽旧,迷青年。新近充任中国公学校,对于学生社会政治运多所阻挠,实属行为反,应将该胡适撤职惩,以利青运。等因,亟缮呈钧会,祈察核转呈”,等

“查胡适近年以刊发言论,每多悖谬,如刊载《新月》杂志之《权与约法》、《知难行亦易》、《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》等等,都陈腐荒怪,而往往语侵个,任指谪,足以引起民对于政府恶视之影响。夫以胡适如是之悖谬,乃任之为国立(?)学校之校,其训育所被,多陷于腐旧荒怪之途。

为政府计,为学校计,胡适殊能使之再中国公学。而为纠绳学者发言计,又予以相当之惩。该会所请,为无见。兹经职会第47次常会议决,准予转呈在案,理备文呈称(?)钧会,祈鉴核施行。”等因:

“查胡适年言论确有,如最近《新月》杂志发表之《权与约法》、《们什么时候才可有宪法》及《知难行亦易》等篇,谙国社会实际况,误解本义及总理学说,并溢讨论范围,放言论。按本义博,自士反复研究探讨,以期有所引申发明。惟胡适学校但误解义,且逾越学术研究范围,任意,其影响所及,既失学校尊严,并易使社会缺乏定见之民,对政生良印象,自加以纠正,以昭警戒。为此拟请贵府转饬育部对于中国公学校胡适言论,加以警告,并通饬全国各学校切实督率职员详研本义,以免再有与此类似之谬误见解发生。事关义,至希查核办理为荷。等由,准此,自应照办,除函复外,行令仰该院转饬育部分别遵照办理。”等因,奉此,行令仰该部即分别遵照办理,此令。

等因,行令仰该校知照。此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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